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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泉概况
 
      口泉乡地处七峰山下,口泉河畔,系南郊区政府所在地。东距市区约20公里,南与朔州市怀仁县毗邻,西连鸦儿崖乡,北接高山镇。2002年乡镇合并,原西万庄乡、赵家小村合并到口泉乡,现全乡区域面积213平方公里,辖35个行政村,乡政府驻口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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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0-2-5 点击次数:[141]
口泉乡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组  长: 苗泽田
 
副组长: 韩光华  赵东海  于秀花  赵振宏  贾利军  李  涛  赵  彪  徐义德  杨  升  刘振军 
 
        李志辉  姜德云  梁双艮  韩志刚  张继俊
 
成  员:黄忠明  陈  兵  杨  建  石登雄  王  勇  吉  祯  郭  凡  姜守贵  陈  森  王和英 
 
       王德武  李文清  王慕成  陈  进  贾玉明  陈  万   纪 罡  刘佃武  许笑宝  张宝成  
 
       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办公室主任由姜德云兼任。
 
联系电话:4052200  4052203
 

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地处地震多发区,近年来,一直被列入全国地震重点危险区。为了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迅速的应急体系,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大同市地震应急预案》《大同市南郊区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规章,特修定《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本预案指导全乡一般地震灾害及5级以下强有感地震事件或地震谣传事件,以及毗邻乡(镇)发生5.0级以上地震事件的应急工作。

    (二)地震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调应对、密切配合、便捷高效的原则。

    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乡人民政府负责全乡一般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各村委会、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地震事权和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协同行动。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完善震后灾民的疏散、协调机制,配制紧急避难、避险场所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二、地震灾害事件分级与事权划分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根据地震的强度及其灾害程度,地震灾害事件分为四级,作为地震应急分级负责和事权划分的依据:

    特别重大地震,是指发生7级以上地震,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红色)预级别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6.56.9级地震,或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橙色)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66.4级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黄色)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55.9级地震 ,或造成20人以下死亡,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蓝色)

    (二)事权划分

    本乡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分别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乡人民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活动,做好应急前期处置工作。

    本乡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由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乡人民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活动。

    本乡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并指导各村的地震应急工作。

    5级以下强有感地震事件或地震谣传,乡人民政府依据影响程度负责有关应急事宜。

     毗邻乡发生地震,对本乡造成破坏或社会受到严重影响时,按照本《预案》规定的事权划分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地震 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情况。

    各类地震灾害事件的现场应急工作采取属地为主并接受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的原则,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担任,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员协助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各类救灾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经费保障由相应事权级别的政府财政负责。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乡防震减灾领导组在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自行转为乡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乡地震应急工作。

    总指挥:乡防震减灾领导组组长或乡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人

    副总指挥:乡防震减灾领导组副组长

    成    员:乡防震减灾领导组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确定震后应急期及应急工作规模;部署对灾区的紧急援助;派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的人员、地震紧急救援队;调配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紧急措施;向上级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接受和执行上级人民政府暨抗震救灾指挥部各项指令,发布震情、预警、避震及抗震救灾指令、通告。

    乡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随之转为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由乡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和乡分管地震工作领导负责,办公室成员包括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指挥部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信息发布、外事联络、条件保障组等。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协调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工作;汇总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起草、印发、整理、归档指挥部文电、各类资料,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应急工作组织及职责

    1、抢险救灾组(召集单位:口泉乡武装部)

    责任单位:口泉乡武装部、民兵预备役

    主要职责:口泉乡武装部遵照上级和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协调驻乡部队、乡地震紧急救援队、民兵预备役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其它本乡不具有的抢险事项由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

    2、震情监测预报工作组(召集单位:乡地震办公室)

    责任单位:乡地震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震情监测、预报、趋势判定,灾情速报和通报;进行地震现场考察,收集地震灾害损失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地震活动和现场考察情况;收集核实地震前兆异常;提出防范对策建议,编发震情、灾情快报。

   3、通信保障组(召集单位:乡线务室)

    责任单位:乡线务室

    主要职责:协调与中国网通大同南郊分公司、大同南郊移动通信公司负责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震后有线、无线通讯畅通;开通地震现场应急移动通信网和应急电话,保证乡政府、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区政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及省、市有关部门间的通讯联络;保证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灾区的通讯联络;保障乡地震办与区地震局、各观测台站以及邻乡(镇)和地震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通讯联络;保障乡指挥部与各应急工作组和指挥部成员之间的通讯联络;情况紧急时,负责向上级部门请示调用应急通信设备,完成紧急信息传递任务;区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协调区抢修、恢复被破坏的广播电视设施,并保障正常运行,及时传播抗震救灾信息。

4、交通运输组(召集单位:乡安委会)

    责任单位:乡安委会

    主要职责:乡安委会协调与区公路局负责组织抢修被破坏的公路,保障交通畅通。协调区交警队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交通秩序,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抢险救灾,本乡不具有的其他交通设施抢险由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

5、医疗防疫组(召集单位:乡卫生院)

    责任单位:乡卫生院

    主要职责:乡卫生院负责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开展医疗救治、防病消毒工作,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负责抢救、安置、转送伤员;负责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突发和流行;其它事项由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

6、工程抢修(召集单位:乡经贸委)

    责任单位:乡城建办、乡水利站、乡煤炭公司

    主要职责:乡经贸委和城建办负责本乡范围内的公共设施抢修、排险、恢复基础设施功能;乡煤炭公司负责组织煤矿抢险救灾;水利站负责紧急处置饮用水源和环境污染危害;其它事项由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

7、物资供应组(召集单位:乡政府办)

    责任单位:乡民政办、乡粮站

    主要职责:负责各种救灾物资及灾民生活急需用品的组织采购、调运、保管;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8、震灾调查组(召集单位:乡地震办)

    责任单位:乡地震办、乡城建办、乡民政办、乡土地所

    主要职责:乡地震办、乡城建办、乡民政办负责调查和上报地震灾情,组成震害评估组开展震害评估工作,组织灾区进行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提出建筑物防灾安全鉴定意见;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作。

9、灾民安置组(召集单位:乡民政办)

    责任单位:乡民政办

    主要职责:乡民政办负责灾民的转移、安置、救济,确定避难场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接受、发放和管理国内外及社会各界的救助物、款,并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的原则或方案进行分配,组织开展救灾募捐。协调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同南郊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大同南郊分公司负责灾后理赔。

10、治安保卫组(召集单位:乡派出所)

    主要职责:乡派出所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交通秩序,提出紧急管制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其它事项由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

11、宣传教育组(召集单位:乡党委办)

    责任单位:乡党委办、乡联校、乡文化站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协调新闻部门统一宣传口径,会同地震办等有关部门拟定应急宣传资料和慰问电;按规定程序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和指挥部公告,开展应急宣传,平息地震谣传,报道抗震救灾先进事迹,完成指挥部交付的各项宣传任务,、摄取震情资料;乡联校负责协调学校开展应急宣传教育;乡文化站负责重大文化活动和文化场所的地震应急。

12、财务管理组(召集单位:乡财政所)

    责任单位:乡财政所

    主要职责:乡财政所负责筹集和管理抗震救灾资金,建立健全抗震救灾物资储备补贴制度,保障指挥部和各应急工作组救灾工作费用,承办区、市和省申请救灾经费有关事宜,统一管理省、市、区拨的救灾资金,设立乡抗震救灾专项资金,做好政府捐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13、接待工作组(召集单位:乡党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乡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接待、安排前来慰问、考察、救援的上级来访人员;联系、安排有关业务活动,协助乡民政部门、接受救灾款、物,处理对口国外社会援助事宜。

四、监测预报与预警

(一)监测信息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数据库(包括本辖区地震监测、地理信息、灾害种类和救援资源等内容),有关单位应支持、配合地震应急数据库的建设,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

    乡地震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地震监测管理、观测资料的分析处理,震情跟踪。

(二)预报权限

    全国性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划分,由国务院发布;省内的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已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乡人民政府可在本辖区内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地震部门报告。撤销地震预报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乡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重点危险 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三)预警级别

    根据地震灾害预测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确定为IV级。“7级以上地震”为I级、“6.5 6.9 级地震 ”为II级、“6— 6 .4级地震”为III级、“55.9级地震”为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向预报区社会发布。其发布与解除权限同预报权限。

五、应急行动

(一)预警处置

    预警发布后,乡人民政府立即召开防震减灾领导组会议,部署应急准备,调集救援物资。视震情组织预报区内人员撤离疏散,并对生命线工程和地震次生灾害源等采取紧急排查、处置措施。地震应急救援队及各专业组进入戒备状态。预警期间,乡防震减灾领导组应对本辖区地震应急准备工作进行监督。地震预报区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地震异常信息后,应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及地震部门报告,地震部门应立即到现场调查落实异常,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先期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主要包括:

    1、对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灾害特点进行快速收集和评估,迅速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地震局,并对灾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与上报。

    2、立即实施紧急疏散与救援,组织自救与互救。

    3 、对易产生重大次生灾害的部位应划定预警区域,采取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

    4、调配辖区应急资源。

    各村、企事业单位在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收集、汇总灾情,按规定迅速报乡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并做好应急抢险人员和物资准备工作,对本行业重点部位进行紧急排查,对特殊险情应立即处置。

(三)基本应急

    1、启动预案

    乡人民政府接到区地震局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震情、灾情报告后,迅速做出启动预案的决定,乡防震减灾领导级立即转为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成员接到地震灾害信息后,迅速赶往乡抗震指挥部就位,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位的,由本部门其他领导替补,并迅速启动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随时与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络。

    2、指挥部应急会议及决策

    乡人民政府接到一般地震灾害事件信息后,迅速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主要包括:

    (1)听取乡地震办和受灾村的震情、灾情汇报,了解灾区气象、地质影响情况。

    (2)指挥、调度地震紧急救援队投入抢险救灾,抢救压埋人员、抢修重点工程,遏制次生灾害蔓延。

    (3)宣布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视情况决定采取特别管制措施。

    (4)提出抗震救灾原则和要求,确定重点抢险范围。

    (5)派出现场指挥及工作人员。

    (6)向区政府及区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视情况决定是否需区政府或市政府给予支援。

    (7)安排、调用紧急救灾物资、设备,决定启用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组织避震疏散。

    (8)接受上级救援灾区抗震救灾,决定非灾区对灾区的紧急支援方案。

    (9)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发布,开展地震应急宣传。

    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应急专业组按照本部门及《预案》中确定的职责,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扩大应急

    (1)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2)调拨救援物资,酌情向上级政府提出紧急支援,争取省内外救援。

    (3)处置伤亡人员和灾区卫生防疫。

    (4)进一步核实灾情,监视震情动态,做好灾害损失评估,调整救灾行动。

    (5)向灾区发慰问电,组织慰问灾民活动。

    (6)接待、协调区内外救援、考察、新闻采访、慰问团等人员赴灾区有关部门事宜。

    (7)平息地震谣传。

    4、应急结束

    急结束的条件:

    (1)经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

    (2)地震引发的灾害基本消除。

    (3)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工作基本完成。

    (4)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

     在接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乡抗震救灾应急工作基本完成,由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5、善后处置

    (1)乡防震减灾领导组负责领导地震灾区灾民的安置工作,根据震害评估情况和灾区人民政府灾情报告责成乡民政办、乡城建办、乡地震办等单位提出并落实灾民安置方案;对灾区重点抚恤对象和为抢险救灾而牺牲的人员,由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给予抚恤。

    (2)参加地震应急工作部门、单位要对在地震应急期征用的场地(所)、物资、器械、装备等,进行认真清理、修复、归还,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是否给予处理和补偿。应急期间的生活必需品、医药品、救援器械等消耗费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乡政府财政负责。乡政府及时协调区保险部门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乡民政办、乡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募捐重建资金活动。

六、总结与奖惩

    对参加地震应急的有关村和单位,在应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将应急工作和专项报告上报乡防震减灾领导组,乡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地震应急总结报告;根据乡防震减灾领导组建议,乡人民政府对地震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抗震救灾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据防震减灾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进行责任追究。

七、应急保障

    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中地震灾害事件分级与事权划分,做好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工作,并负责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保障,必要时可报请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支援和帮助。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并报区防震减灾领导组备案。乡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各应急专业组应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制订、修订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实施细则,并报乡防震减灾领导组批准。

(二)预案检查

    乡防震减灾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各行业、各单位防震减灾领导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

(三)应急人员培训与演练

    乡人民政府定期对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队伍进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四)预案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乡地震办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经乡防震减灾领导组审核,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本预案由乡防震减灾领导组负责解释。

(五)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八年七月二十日

南郊区口泉乡人民政府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并与《南郊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三)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反应及时、规范有序、依靠科技、措施果断的原则。
(四)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 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乡经济、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有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五)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突发公共事件分4级,从轻到重依次为:
    1、一般(4级)指在一个村(居)委会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2、较大(3级)指在全乡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2级)指在乡政府所在地集镇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4、特别重大(1级)全乡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特别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六)适用范围
在本乡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并有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七)应急预案体系
口泉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乡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乡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乡政府负责制定,经乡党委会议通过后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乡直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乡政府批准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并报乡政府务案。
(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应急保障案是乡直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包括自然灾害救助、治安维护、医疗救护、应急通信、交通运输和气象应急保障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乡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乡政府备案。
(4)村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各村要在乡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并报乡政府备案。
乡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对专项应急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灾害灾种和应急保障中没有涉及到的应急保障事宜,结合实际制定部门应急预案,并报乡政府备案;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并报乡政府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二、       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1、成立口泉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以下简称乡应急领导组),作为我乡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 苗泽田
副组长: 韩光华  赵东海  于秀花  赵振宏  贾利军  李  涛  赵  彪  徐义德  杨  升  刘振军  李志辉  姜德云
梁双艮
成  员:黄忠明  陈  兵  杨  建  石登雄  王  勇  吉  祯  郭  凡  姜守贵  陈  森  王和英  王德武  李文清  王慕成  陈  进  贾玉明  纪  罡  刘佃武  许笑宝张宝成
各村委会主任
乡政府应急领导组在组长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各类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组, 长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乡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各专项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乡应急领导组职责:
(1)研究确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抓好全乡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3)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乡处置能力时,依管理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4)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中协调与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5)部署和总结全乡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二)办事机构
1、乡政府应急领导组下设乡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乡应急办),设在乡党政办公室,应急办主任由姜德云兼任。
2、乡应急办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乡应急领导组的决定,负责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乡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乡应急领导组。
(2)负责全乡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应急方案、重要文件等;依据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全乡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范。
(3)负责《口泉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乡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预案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各新闻媒体的协调、接待等相关事宜;负责全乡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5)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6)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乡的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建议报乡应急领导组。
(7)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乡政府领导和乡应急委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8)负责与区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乡镇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9)承办乡应急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动机制
    1、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互相联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2、应急办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三、运行机制
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我乡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林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乡应急领导组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一)预测与预警    
     乡政府应急领导组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信息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监测、汛情监测、地震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2)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要负责本乡或本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乡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要立即如实向乡政府应急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由乡应急办及时上报上级政府。
    (2)乡应急办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乡政府应急领导组报告,并将乡政府应急领导组领导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村委会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村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4)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情况时,由乡政府或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2、先期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乡政府应急领导组在向区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应急领导组发出请求,由上级政府应急领导组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4、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级):由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乡政府应急领导组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乡长或分管副乡长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级):乡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3)一般突发公共事件(4级):相关部门或乡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乡政府领导和相关专项指挥部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5、社会动员
(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保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在启动各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全乡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乡政府报请区政府批准。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乡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和公共媒体搞好动员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乡直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并报乡政府应急领导组备案。
6、应急结束
(1)乡政府应急领导组、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度及时 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乡政府应急领导组,经乡政府或上级政府应急领导组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和决定。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应急领导组或省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区政府应急领导组或其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三)恢复重建   
1、善后处置  
    (1)乡政府应急领导组会同事发地村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2、社会救助  
    (1)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2)民政部门还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3、调查与评估  
    (1)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乡政府应急领导组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由乡应急领导组会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1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乡政府应急领导组。由乡应急领导组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4、恢复重建   
    乡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乡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四)信息发布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乡政府应急领导组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3、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四、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乡直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必要时,由乡政府负责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一)人力保障  
    1、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抢险、森林消防、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2、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乡政府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二)财力保障
    1、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

    2、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三)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乡政府应急领导组统一协调。  
    2、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    
(四)基本生活保障   
    乡民政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医疗卫生保障  
    1、乡卫生院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覆盖全乡的动态数据库,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六)治安维护  
    1、乡武装部、派出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并会同区公安部门制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  
    3、乡政府和事发地村委会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  
1、要通过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各有关部门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在村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进农家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二)应急培训 
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乡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2、乡应急领导组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乡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口泉乡人民政府制定,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区政府备案。乡直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乡政府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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