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地处地震多发区,近年来,一直被列入全国地震重点危险区。为了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迅速的应急体系,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大同市地震应急预案》《大同市南郊区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规章,特修定《大同市南郊区口泉乡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本预案指导全乡一般地震灾害及5级以下强有感地震事件或地震谣传事件,以及毗邻乡(镇)发生5.0级以上地震事件的应急工作。
(二)地震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调应对、密切配合、便捷高效的原则。
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乡人民政府负责全乡一般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各村委会、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地震事权和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协同行动。建立和完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完善震后灾民的疏散、协调机制,配制紧急避难、避险场所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二、地震灾害事件分级与事权划分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根据地震的强度及其灾害程度,地震灾害事件分为四级,作为地震应急分级负责和事权划分的依据:
特别重大地震,是指发生7级以上地震,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红色)预级别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6.5—6.9级地震,或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橙色)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6—6.4级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黄色)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5—5.9级地震 ,或造成20人以下死亡,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蓝色)
(二)事权划分
本乡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分别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乡人民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活动,做好应急前期处置工作。
本乡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由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乡人民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活动。
本乡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乡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并指导各村的地震应急工作。
5级以下强有感地震事件或地震谣传,乡人民政府依据影响程度负责有关应急事宜。
毗邻乡发生地震,对本乡造成破坏或社会受到严重影响时,按照本《预案》规定的事权划分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地震 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和应急情况。
各类地震灾害事件的现场应急工作采取属地为主并接受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的原则,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担任,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员协助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各类救灾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经费保障由相应事权级别的政府财政负责。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乡防震减灾领导组在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自行转为乡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乡地震应急工作。
总指挥:乡防震减灾领导组组长或乡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人
副总指挥:乡防震减灾领导组副组长
成 员:乡防震减灾领导组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确定震后应急期及应急工作规模;部署对灾区的紧急援助;派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的人员、地震紧急救援队;调配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紧急措施;向上级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接受和执行上级人民政府暨抗震救灾指挥部各项指令,发布震情、预警、避震及抗震救灾指令、通告。
乡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随之转为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由乡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和乡分管地震工作领导负责,办公室成员包括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指挥部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信息发布、外事联络、条件保障组等。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协调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工作;汇总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起草、印发、整理、归档指挥部文电、各类资料,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应急工作组织及职责
1、抢险救灾组(召集单位:口泉乡武装部)
责任单位:口泉乡武装部、民兵预备役
主要职责:口泉乡武装部遵照上级和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协调驻乡部队、乡地震紧急救援队、民兵预备役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其它本乡不具有的抢险事项由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
2、震情监测预报工作组(召集单位:乡地震办公室)
责任单位:乡地震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震情监测、预报、趋势判定,灾情速报和通报;进行地震现场考察,收集地震灾害损失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地震活动和现场考察情况;收集核实地震前兆异常;提出防范对策建议,编发震情、灾情快报。
3、通信保障组(召集单位:乡线务室)
责任单位:乡线务室
主要职责:协调与中国网通大同南郊分公司、大同南郊移动通信公司负责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震后有线、无线通讯畅通;开通地震现场应急移动通信网和应急电话,保证乡政府、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区政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及省、市有关部门间的通讯联络;保证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灾区的通讯联络;保障乡地震办与区地震局、各观测台站以及邻乡(镇)和地震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通讯联络;保障乡指挥部与各应急工作组和指挥部成员之间的通讯联络;情况紧急时,负责向上级部门请示调用应急通信设备,完成紧急信息传递任务;区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协调区抢修、恢复被破坏的广播电视设施,并保障正常运行,及时传播抗震救灾信息。
4、交通运输组(召集单位:乡安委会)
责任单位:乡安委会
主要职责:乡安委会协调与区公路局负责组织抢修被破坏的公路,保障交通畅通。协调区交警队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交通秩序,组织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抢险救灾,本乡不具有的其他交通设施抢险由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
5、医疗防疫组(召集单位:乡卫生院)
责任单位:乡卫生院
主要职责:乡卫生院负责设立救护场所,组织开展医疗救治、防病消毒工作,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负责抢救、安置、转送伤员;负责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突发和流行;其它事项由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
6、工程抢修(召集单位:乡经贸委)
责任单位:乡城建办、乡水利站、乡煤炭公司
主要职责:乡经贸委和城建办负责本乡范围内的公共设施抢修、排险、恢复基础设施功能;乡煤炭公司负责组织煤矿抢险救灾;水利站负责紧急处置饮用水源和环境污染危害;其它事项由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
7、物资供应组(召集单位:乡政府办)
责任单位:乡民政办、乡粮站
主要职责:负责各种救灾物资及灾民生活急需用品的组织采购、调运、保管;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8、震灾调查组(召集单位:乡地震办)
责任单位:乡地震办、乡城建办、乡民政办、乡土地所
主要职责:乡地震办、乡城建办、乡民政办负责调查和上报地震灾情,组成震害评估组开展震害评估工作,组织灾区进行民用建筑物安全鉴定,提出建筑物防灾安全鉴定意见;负责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作。
9、灾民安置组(召集单位:乡民政办)
责任单位:乡民政办
主要职责:乡民政办负责灾民的转移、安置、救济,确定避难场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接受、发放和管理国内外及社会各界的救助物、款,并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的原则或方案进行分配,组织开展救灾募捐。协调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同南郊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大同南郊分公司负责灾后理赔。
10、治安保卫组(召集单位:乡派出所)
主要职责:乡派出所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交通秩序,提出紧急管制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其它事项由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
11、宣传教育组(召集单位:乡党委办)
责任单位:乡党委办、乡联校、乡文化站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应急宣传,协调新闻部门统一宣传口径,会同地震办等有关部门拟定应急宣传资料和慰问电;按规定程序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和指挥部公告,开展应急宣传,平息地震谣传,报道抗震救灾先进事迹,完成指挥部交付的各项宣传任务,、摄取震情资料;乡联校负责协调学校开展应急宣传教育;乡文化站负责重大文化活动和文化场所的地震应急。
12、财务管理组(召集单位:乡财政所)
责任单位:乡财政所
主要职责:乡财政所负责筹集和管理抗震救灾资金,建立健全抗震救灾物资储备补贴制度,保障指挥部和各应急工作组救灾工作费用,承办区、市和省申请救灾经费有关事宜,统一管理省、市、区拨的救灾资金,设立乡抗震救灾专项资金,做好政府捐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13、接待工作组(召集单位:乡党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乡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接待、安排前来慰问、考察、救援的上级来访人员;联系、安排有关业务活动,协助乡民政部门、接受救灾款、物,处理对口国外社会援助事宜。
四、监测预报与预警
(一)监测信息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数据库(包括本辖区地震监测、地理信息、灾害种类和救援资源等内容),有关单位应支持、配合地震应急数据库的建设,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
乡地震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地震监测管理、观测资料的分析处理,震情跟踪。
(二)预报权限
全国性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划分,由国务院发布;省内的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已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乡人民政府可在本辖区内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地震部门报告。撤销地震预报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乡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重点危险 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三)预警级别
根据地震灾害预测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确定为IV级。“7级以上地震”为I级、“6.5 —6.9 级地震 ”为II级、“6— 6 .4级地震”为III级、“5—5.9级地震”为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向预报区社会发布。其发布与解除权限同预报权限。
五、应急行动
(一)预警处置
预警发布后,乡人民政府立即召开防震减灾领导组会议,部署应急准备,调集救援物资。视震情组织预报区内人员撤离疏散,并对生命线工程和地震次生灾害源等采取紧急排查、处置措施。地震应急救援队及各专业组进入戒备状态。预警期间,乡防震减灾领导组应对本辖区地震应急准备工作进行监督。地震预报区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地震异常信息后,应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及地震部门报告,地震部门应立即到现场调查落实异常,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先期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主要包括:
1、对地震灾害的影响范围、灾害程度、灾害特点进行快速收集和评估,迅速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地震局,并对灾情实行动态监测、核实与上报。
2、立即实施紧急疏散与救援,组织自救与互救。
3 、对易产生重大次生灾害的部位应划定预警区域,采取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
4、调配辖区应急资源。
各村、企事业单位在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收集、汇总灾情,按规定迅速报乡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并做好应急抢险人员和物资准备工作,对本行业重点部位进行紧急排查,对特殊险情应立即处置。
(三)基本应急
1、启动预案
乡人民政府接到区地震局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震情、灾情报告后,迅速做出启动预案的决定,乡防震减灾领导级立即转为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成员接到地震灾害信息后,迅速赶往乡抗震指挥部就位,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位的,由本部门其他领导替补,并迅速启动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随时与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络。
2、指挥部应急会议及决策
乡人民政府接到一般地震灾害事件信息后,迅速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主要包括:
(1)听取乡地震办和受灾村的震情、灾情汇报,了解灾区气象、地质影响情况。
(2)指挥、调度地震紧急救援队投入抢险救灾,抢救压埋人员、抢修重点工程,遏制次生灾害蔓延。
(3)宣布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视情况决定采取特别管制措施。
(4)提出抗震救灾原则和要求,确定重点抢险范围。
(5)派出现场指挥及工作人员。
(6)向区政府及区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视情况决定是否需区政府或市政府给予支援。
(7)安排、调用紧急救灾物资、设备,决定启用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组织避震疏散。
(8)接受上级救援灾区抗震救灾,决定非灾区对灾区的紧急支援方案。
(9)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发布,开展地震应急宣传。
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应急专业组按照本部门及《预案》中确定的职责,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扩大应急
(1)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2)调拨救援物资,酌情向上级政府提出紧急支援,争取省内外救援。
(3)处置伤亡人员和灾区卫生防疫。
(4)进一步核实灾情,监视震情动态,做好灾害损失评估,调整救灾行动。
(5)向灾区发慰问电,组织慰问灾民活动。
(6)接待、协调区内外救援、考察、新闻采访、慰问团等人员赴灾区有关部门事宜。
(7)平息地震谣传。
4、应急结束
急结束的条件:
(1)经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
(2)地震引发的灾害基本消除。
(3)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工作基本完成。
(4)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
在接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或乡抗震救灾应急工作基本完成,由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地震应急期结束。
5、善后处置
(1)乡防震减灾领导组负责领导地震灾区灾民的安置工作,根据震害评估情况和灾区人民政府灾情报告责成乡民政办、乡城建办、乡地震办等单位提出并落实灾民安置方案;对灾区重点抚恤对象和为抢险救灾而牺牲的人员,由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给予抚恤。
(2)参加地震应急工作部门、单位要对在地震应急期征用的场地(所)、物资、器械、装备等,进行认真清理、修复、归还,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是否给予处理和补偿。应急期间的生活必需品、医药品、救援器械等消耗费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乡政府财政负责。乡政府及时协调区保险部门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乡民政办、乡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募捐重建资金活动。
六、总结与奖惩
对参加地震应急的有关村和单位,在应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将应急工作和专项报告上报乡防震减灾领导组,乡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地震应急总结报告;根据乡防震减灾领导组建议,乡人民政府对地震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抗震救灾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据防震减灾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进行责任追究。
七、应急保障
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中地震灾害事件分级与事权划分,做好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工作,并负责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保障,必要时可报请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支援和帮助。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并报区防震减灾领导组备案。乡防震减灾领导组成员单位、各应急专业组应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制订、修订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实施细则,并报乡防震减灾领导组批准。
(二)预案检查
乡防震减灾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各行业、各单位防震减灾领导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订和实施。
(三)应急人员培训与演练
乡人民政府定期对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队伍进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四)预案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乡地震办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经乡防震减灾领导组审核,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本预案由乡防震减灾领导组负责解释。
(五)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