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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泉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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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泉乡地处七峰山下,口泉河畔,系南郊区政府所在地。东距市区约20公里,南与朔州市怀仁县毗邻,西连鸦儿崖乡,北接高山镇。2002年乡镇合并,原西万庄乡、赵家小村合并到口泉乡,现全乡区域面积213平方公里,辖35个行政村,乡政府驻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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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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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 |
| 2009-6-4 点击次数:[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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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政发<2009>91号
为了切实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实现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之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封山禁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通告。 二、本通告封山禁牧是指县(区)人民政府对划定的林地、草地等区域进行封育并禁止放养牛、羊等人工饲养的草食动物的管护措施。禁牧范围包括: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和太行山绿化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区域;通道绿化、交通沿线荒山绿化、村镇绿化、厂矿区绿化、环城绿化、城郊森林公园等省级造林绿化工程区域;国有、集体和个体林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草地等区域。 三、封山禁牧坚持统筹规划,以封为主,禁牧与圈养、恢复生态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封山禁牧工作,并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封山禁牧的监督管理和日常工作。要公布电话、网络、通信等联系方式,接受群众举报。 市、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家畜的舍饲圈养和优良品种的引进改良工作,加强饲草加工、储藏和家畜圈养的设施建设,为农民实行封山禁牧搞好服务。 市、县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封山禁牧的有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封山禁牧,家畜实行舍饲圈养。 五、省、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其经营管护林区的封山禁牧工作,当地人民政府要给予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六、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科学划定封山禁牧区域,并对封山禁牧的具体区域、范围和时限发布公告。对封山禁牧区域的主要路口、山口等地设立明显标志、标牌和界桩等设施,并注明有关要求。 七、在封山禁牧区域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 (二)焚烧、野炊、垦荒、非法采伐; (三)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 (四)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取土; (五)移动、损毁标志、标牌和界桩等封山禁牧设施; (六)其他破坏封山禁牧的行为和活动。 八、违反本通告第七条规定,在禁牧区域放牧的,移动、损毁标志、标牌和界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责令停止放牧行为,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造成森林、林木毁损的,补种毁损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拒不补种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九、在封山禁牧工作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2009年4月27日
来源:大同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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